我国森林文化价值这样计量评估
  • 日期:2021-04-30 14:15:53
  • 导读:森林是人类文明的摇篮,孕育和承载着巨大的自然资产和文化财富;人类与森林共生所创造的森林文化,是人与自然和谐之道的重要支撑。

  森林是人类文明的摇篮,孕育和承载着巨大的自然资产和文化财富;人类与森林共生所创造的森林文化,是人与自然和谐之道的重要支撑。

  今年,我国发布第三期中国森林资源核算研究成果,其中首次发布了“中国森林文化价值评估研究”项目成果。评估显示,全国森林文化价值约为3.1万亿元。

4135e16dd5c8d893f2121d4a9cf4989e.jpeg

  “森林的文化价值与森林的生态服务价值和经济价值既相互关联又相对独立,基于历史与现实的复杂性、多面性和丰富性,以及人类认识的局限性,难以做到精准核算并穷尽其价值。因此,项目研究以‘定义有据、定性认同、定量可估、具象可考、逻辑自洽,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多目标贴合实际,就低取值’作为基本原则。”国际竹藤中心科学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生态文化协会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汪绚说。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动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步伐,提出了“研究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评价制度,开展实物量统计,探索价值量核算,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明确要求;森林文化效益也已逐步成为森林城市和森林乡村建设、森林旅游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要经济增长点。

  2015年初,中国生态文化协会受国际竹藤中心委托,成立森林的文化价值评估研究总项目组,在国际木材科学院院士、中国生态文化协会专家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国际竹藤中心主任江泽慧教授的领导下,率中国林科院科信所、国家林草局调查规划设计院、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北京林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福建农林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科技学院、黄山学院、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院、贵州省林业局、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等12个团队,分5个阶段,开展了为期5年的项目研究。

  “森林的文化价值评估研究是一项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相结合的开创性科学研究。”汪绚说。

  项目研究界定了森林文化价值的基本概念、评估原则,综合科学剥离法、条件价值评估法、典型实证案例解析法、“共生时间”价值评估法,以森林的文化价值评估指标体系综合指标系数和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相关结果为基础,并针对不同类型的对象提出具体的评估方法。

  项目研究指出,森林文化是反映人类与森林生态系统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生共融(荣)的自然人文关系的文化形态和文化现象,是人类与森林生态系统共同创造并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总和。森林的文化价值是人类从森林文化中获取和享受的多种效益,也是自然给予人类福利的价值组成,是森林文化体系为人类提供产品和需求服务价值的总和,及其作用于人类身心修养、审美体验、思想意识、行为取向、制度规范和社会文明建设等的价值。森林的文化价值评估是对森林文化服务于人类生产生活、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文明建设等方面的物质和精神成果进行价值评估,包括对森林文化服务功能和满足人类需求能力的定性评估。

  在森林的文化价值评估研究中,提出了“人与森林共生时间”核心理论,构建了包括8项一级指标、22项二级指标、53项指标因子的森林文化价值评估指标体系,其中融合了历史的悠久度、级别的珍贵度、影响的广泛度、文化的富集度、文化的贡献度(关联度、利用度、依存度)等五大要素,核定了指标权重和综合指标系数,并将指标体系权重评估定性法应用于既定区域森林的文化质量定性的分级评估。

  汪绚说,在构建森林的文化价值评估指标体系、创建“人与森林共生时间”理论和森林的文化价值评估方法等方面,项目研究取得了创新性成果。同时,首次以全国森林文化分区的概念,融合自然地理与人文地理,采用分项指标测定结果,分析不同地域、不同民族森林文化的发展差异;挖掘森林对汉字起源、古代典籍、林业法制、衣食住行用等人类文明发展史中森林文化不可替代的原生价值,揭示森林自然生态系统与人类森林文化发展的关系及其相互影响,论证了人类与森林共生所创造的森林文化价值是根基性的。

  “研究成果对进一步提升社会对森林文化价值的认同,传承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文化自觉等具有重大意义;还可应用于区域森林文化价值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评估、完善森林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测算、推进森林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等。”汪绚说。

  为确保研究成果科学可靠,项目组建议,开展不同类型区域的试算,将森林的文化价值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应用于不同类型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试验区,在指标选择、参数构建等方面,深入细分和量化研究,进一步完善评估体系和方法。将福祉分享与社会公平性问题纳入研究重点,逐步将森林的文化价值评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用于森林的文化价值物理量和价值量的评估,作为森林城市、森林村镇、历史文化名村等评价和政府政绩考核制度的内容。